作者:黎智鹏状师
纵然自己没有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行为更应该被关注起来。这种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更少被关注。其实在大家都遵守规则的情况下输了一场讼事并不行怕恐怖的是你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输的。你以为自己原来就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被法官以一句简朴粗暴的“于法无据”而“不予采取”有的讯断显着地不采取无罪证据和事实简朴拼凑那些外貌上有罪的事实。
与此相对应的情形是讯断书拒绝说理你基础不知道自由心证的历程只知道这么一个效果然后不停地去料想怎么会得出这样的效果最后还是猜不透。
我并不以为这是法官素质这个问题。现在法官的素质很高只是在讯断时能不能多思量用理据来做到息诉服判这是一个责任心问题。
好比只是一个简朴的“经查”就得出结论。可是查了什么什么怎么查查了之后结论是否一定可靠这都没有获得说明。
好比非法证据问题看看笔录肯定不会发现什么问题而要在笔录之外是否检察录音录像检察院是否完成举证责任。这个分析的历程如果不能让人信服就会让人发生“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评价。
因此司法官员投案的背后也应该关注影响司法案件公正的内在因素。
自政法队伍整顿运动试点以来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被查处的例子逐渐增多最近还泛起马加爵案的主审法官也涉嫌犯罪被指定玉溪市中级法院审理没过几天该院院长被查处了。
又没过多久政法向导自动投案被披露出来愈甚至江苏省政法委书记也自动投案了。
我想强调的是更应该关注受贿的背后政法向导有无以及如何关预司法。
这才气体现整顿政法队伍的特殊性。主审法官、检察官不会直接受贿可是如果在向导打招呼之下他们有时候就扛不住压力了。
这些行动简直让我们看到所谓的“害群之马”不再少数。作为政法事情的向导者自身不正何以向导政法事情?不要小看这只是政法向导级别比不上同级的市委书记、市长可是所谓司法是守护公正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向导的作风直接影响到这道防线的稳固。一旦这道防线没有底线那就影响的就不只是一个案件推而广之其他案件又如何能确保公正正义呢?这就是个案的示范效应。
虽然这些向导被观察只是开端地报道出来可是后续的审理另有待司法法式的推进。但我在这里要指出的是如果对于这些政法向导的观察还只是局限于贪污受贿那是远远不够的。贪污可能比力少受贿的情形应该占了大多数。
这只是传统反腐斗争的继续并没有什么特殊性。
笔者在执业历程中也遇到当事人信奉关系找了“勾兑派”这些人据称认识某某向导可以影响案件。我不知道这些人是如何操作的。
就当这种事情存在那么观察应该更深入一些。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不仅仅是状师、司法人员的形象还直接损害了司法的威严。人们已经习惯于第一时间找关系而不是相信法官、检察官。
有的案件简直已经没有原理人们也想通过关系来影响案件的处置惩罚。进而司法的位置就不再重要了比拼的将会是谁有更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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